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xomn.cn)、掌中安徽記者 “汪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黨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一年內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非法采砂破壞淮河大堤,威脅堤防水利防洪設施安全身負查禁非法采砂的職責,不但不恪盡職守,反而與被查禁對象沆瀣一氣,為了一點蠅頭小利,置黨紀國法于不顧,利用職務之便為非法采砂人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9月6日,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副局長汪琳犯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汪琳于2015年8月24日經淮南市水利局研究決定任命為采砂管理局副局長,同年8月26日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調整職責分工,汪琳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及可采區(qū)管理工作,分管采砂執(zhí)法大隊。采砂執(zhí)法大隊具體職責為:負責河道采砂日常巡查、現(xiàn)場執(zhí)法、非法采(運)砂船只罰沒款收繳、執(zhí)法艇安全使用及可采區(qū)管理等工作。
之后,汪琳作為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局副局長,在省市兩級管理部門組織的打擊非法采砂活動中,利用掌握的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的信息,為汪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汪某逃避執(zhí)法檢查。汪琳分別在2017年上半年,2017年8、9月份,2017年年底先后三次給汪某通風報信;2018年4月在淮南市組織的掃黑除惡行動中,汪琳再次將行動信息透露給汪某。汪某在每次接到汪琳的信息后采用拆除采砂設備、隱蔽采砂船等方式躲避檢查,使得其自2017年以來一直進行非法采砂活動而沒有被打擊處理過;茨鲜泄簿峙思志钟2018年4月19日對“4.17非法采礦案”立案偵查,并于6月12日決定對該汪某刑事拘留。
另查明,汪琳自2017年春節(jié)開始,四次收受汪某送給的人民幣10萬元,先后數(shù)次將打擊非法采砂活動相關信息告知汪某,使其逃避打擊處罰。收受王某人民幣2萬元,答應在相關工程開工后,為其打招呼找人承接工程。收受某公司采砂項目經理張某甲價值1萬元購物卡,答應其在采砂中違規(guī)增加船只且延長作業(yè)時間。收受張某乙價值1萬元購物卡,答應其采砂船進入可采區(qū)進行采砂。收受朱某價值5千元購物卡,答應其采砂船進入可采區(qū)進行采砂。收受陳某價值1萬元購物卡,為其朋友被扣的非法采砂船能夠減少處罰。汪琳利用職權將三艘非法采砂船按照二艘進行了處罰。收受陶某價值4千元購物卡,幫助其朋友在此后的非法采砂活動中得到關照。
據(jù)了解,汪琳為淮南市監(jiān)察委成立后的第一個使用留置措施辦理的案件。其已經于2018年7月6日,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汪琳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田法 記者 吳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