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xomn.cn)、掌中安徽記者 11月6日,淮南市壽縣新橋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時間跨度二十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壽縣炎劉鎮(zhèn)某村委會將在十日內一次付清原告賈某全部借款9500元。
經查明,年近七十的老漢賈某,三十四歲時喪妻,獨自拉扯五個兒女艱難度日。1997年時,賈某為了多積攢點錢補貼家用,也是出于對村委會的相信,經自己表弟時任村干部的沈某介紹,將辛苦多年積攢下來的錢陸續(xù)分三批,借給了鄰村也就是沈某所在的村委會,村委會向其承諾了二分五的月息,借期一年。1998年10月5日,村委會在借款到期后無力償還本息,賈某在多次前去索要借款不成要求討個說法時,村委會安排時任出納會計梁某與賈某結算了借款的本息數額,并由梁某書寫了一張借條交給賈某。由于歷史原因,村級合并、村干部頻繁更換、村委會欠債過多,賈某一直催討借款,一直沒有著落。轉眼已到2018年9月30日,賈老漢找到法庭,要求起訴村委會與梁某共同償還借款。
面對賈老漢這張沒有注明還款期限,但即將屆滿最長民事訴訟時效20年;內容是梁某以經辦人名義書寫,又沒有村委會公章的借條,法庭當即受理此案,第一時間聯系了村委會與梁某,通知他們積極應訴,核實相關事實。村委會查出帳面記載確有賈某的該借款,但是借款數額為9500元;梁某也終于找到原始單據,確定了1998年10月借款數額為10500元,并于1999年2月時償還過1000元。
最終,在法庭的主持下,確定借款確實為村委會所欠、梁某是職務行為書寫借條的事實,該村委會與賈某針對余下欠款達成一致的還款意見,于2018年11月16日前一次性償還賈某借款9500元,賈某放棄要求梁某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
以案釋法:賈某在長達二十年中持續(xù)不斷的向村委會討要借款,但賈某的起訴已非常臨近時效期間屆滿,本案中村委會也沒有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就在于雙方對借款沒有約定償還期限,否則賈某的權利將難以保護。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劉芳 記者 吳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