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賭”牟利必自斃 “行罰”過后惹“刑罰”
曾因賭博、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仍不思悔改,繼續(xù)開設賭場獲刑罰。近日,涇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開設賭場案,被告人趙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17臺賭博機予以沒收、銷毀;賭資3025元及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趙某因賭博(設置賭博機)被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并處罰款3000元,沒收個人賭資360元、賭博機9臺、追繳非法所得500元;同年9月8日,因賭博被縣公安局行政罰款500元。然而,“行罰”過后,仍不思悔改。2017年8月5日至10月8日期間,被告人趙某在涇縣某門面房二樓,又利用17臺賭博機開設賭博游戲機室供他人賭博。經(jīng)營期間,趙某雇用四人為其提供上分、記賬、收銀、退幣等服務。10月8日,涇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民警根據(jù)線索,查獲該游戲機室,當場扣押賭博機17臺等物,賭資共計3025元。經(jīng)口頭傳喚,被告人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出五萬元至涇縣公安局。庭審中被告人趙某表示自愿認罪。
張樂嘉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