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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侄因瑣事發(fā)生拉扯 協(xié)商不成對簿公堂

2018-07-11 18:56:19 來源:   編輯: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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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侄因瑣事發(fā)生拉扯  協(xié)商不成對簿公堂

近日,涇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健康權糾紛案,該案雙方當事人竟是姑父與侄子,此案經審理依法判決姑父王某賠償侄子李某3611.54元。

王某系李某的姑父。因王某認為其對丈母娘盡了贍養(yǎng)義務,李某父親李某甲同意將他家旁邊的老房子歸給王某。4月11日下午,王某到李某家的老房子處將老房子上的瓦片搗碎。李某母親發(fā)現(xiàn)后,認為王某損壞的老房子中有兩間,王某無權拆除,便讓李某報了警。李某及其母親不讓王某走,三人遂發(fā)生拉扯。在此過程中,王某推倒了李某,并用腳踢了李某,致其受傷,隨后李某被送至涇縣醫(yī)院接受住院治療。

本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李某因被王某推倒受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獲得賠償。王某與李某及其母親發(fā)生拉扯,但在拉扯的過程中王某采取了不正確的處理方式推倒李某并用腳踢了李某,致李某受傷,其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應當對李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雙方二人系姑侄關系,本應和睦相處,而李某采取用犁攔路等方式激化矛盾,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過錯,應適當減輕王某的賠償責任。綜合本案的起因、經過、結果來看,王某對李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遂作出如上判決。

 趙群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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