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出售偽造駕駛證19本被判刑
--涇縣法院審理首例買賣身份證件案
近日,涇縣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買賣身份證件案,這是該院審理的首例買賣身份證件案。此案經(jīng)審理,被告人吳某因制作、出售偽造的C1類機動車駕駛證19本,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間,被告人吳某與涇縣人楊某事先聯(lián)系,以每本150元的價格向楊某出售偽造的C1類機動車駕駛證。楊某通過微信將擬辦理駕駛證人員的信息提供給吳某,并將辦證費用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吳某。被告人吳某在常州將偽造的C1類機動車駕駛證通過快遞寄給楊某。被告人吳某共向楊某出售偽造的C1類機動車駕駛證19本。2017年8月3日,被告人吳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買賣用于證明身份的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觸犯刑律,構(gòu)成買賣身份證件罪,依法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吳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張樂嘉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