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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首例職務犯罪自首案件一審當庭宣判

2018-12-21 14:09:33 來源:   編輯: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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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首例職務犯罪自首案件一審當庭宣判
2018年12月20日,由績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國市港口鎮(zhèn)黨委原書記程三九(副縣級)受賄案,在績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程三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該案由宣城市監(jiān)察委員會調(diào)查終結(jié),宣城市檢察院指定績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jīng)法庭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程三九在擔任寧國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局長,港口鎮(zhèn)鎮(zhèn)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私營企業(yè)主現(xiàn)金73.1萬元人民幣,購物卡、捷通卡13.9萬元,非法收受財物合計87萬元,為他人在工程款結(jié)算、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
被告人程三九于2018年4月19日主動向宣城市監(jiān)察委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真誠悔罪,退出全部贓款,在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階段,承認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在辯護律師現(xiàn)場見證下出具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績溪縣法院經(jīng)審理,全部采納績溪縣檢察院的公訴意見,認定被告人程三九犯受賄罪,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等情節(jié),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被告人程三九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余 鑫、查 丹、記者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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