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涇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9年3月29日至4月1日,被告人唐某駕駛摩托車帶其妻子王某前往涇縣涇川鎮(zhèn)、桃花潭鎮(zhèn)收銅錢、頭發(fā)辮子。期間,唐某對村民聲稱自己會看門相,能畫“符”消災解難,王某也向村民宣傳丈夫看門相很準。唐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謊稱被害人家中有災有難或村民兒子婚姻不順的問題,其能夠通過給被害人畫“符”的形式幫助被害人消災解難,詐騙汪某某等村民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675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多次詐騙、詐騙老年人,酌情從重處罰,鑒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還全部非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王某系從犯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肖鈺娟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 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