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xomn.cn)、掌中安徽記者 因拖欠貨款長期未付,王某某成為成為法院的被執(zhí)行人,其拒不申報財產情況,有錢進賬卻拒不償還貨款。4月18日,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某因買賣合同糾紛欠楊某某貨款本金90000元,利息30000元,共計120000元,長期拖欠未付。2016年8月25日,經大通法院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王某某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6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次日經兩人申請,法院作出裁定確認上述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因王某某未按期履行上述協(xié)議,楊某某于2017年9月1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同月15日,法院向王某某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七日內履行上述裁定書確定的義務,并于三日內報告財產情況,王某某到期未予履行并拒不報告財產。同年12月18日,因王某某拒不報告財產,法院決定對其罰款10000元,但王某某也拒不履行。
經執(zhí)行干警查控,王某某名下銀行賬戶于2017年5月22日進賬80000元,其妻子名下一個銀行賬戶2017年1月至12月3日累計進賬6萬余元,另一銀行賬戶自2017年5月至8月累計進賬60000元,上述款項共計20萬余元被陸續(xù)轉出、取現(xiàn)或消費,王某某均未向法院報告,也未按期繳納罰款。
2018年1月15日,大通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同年9月28日,王某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迫于法律的威懾,今年1月22日,王某某將120000元案件款全部支付給楊某某,并向法院繳納了10000元罰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衛(wèi)國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陳慧珺 秦永玲 記者 吳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