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涉案金額達2.9億元 系宣城史上最高!
2月1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林、葉良安等人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由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宣判。
本案系宣城歷史上涉案金額最高,參與人數(shù)最多,涉及地域最廣的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分散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5700余名集資參與人,涉案金額達2.9億元,其中,給4464名集資參與人造成損失8982萬元。
2016年4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李林、葉良安共同虛構宣木瓜公司上市需要資金等事實,伙同被告人徐正奎、朱書和等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fā)放宣傳單、舉辦推介會、使用微信群公開宣傳等方式,推廣、銷售“奇瓜王宣木瓜消費理財分紅計劃”理財項目及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并將集資款用于分紅返利、支付市場業(yè)績提成以及個人使用,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共計人民幣8982.116萬元資金不能歸還。2016年5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張昌菊與胡敏、汪為國(另案處理)等人,在明知“奇瓜王宣木瓜消費理財分紅計劃”理財項目未經有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幫助被告人李林、葉良安等人推廣、銷售該理財項目,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764萬元。2016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朱書和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采取秘密手段為其控制的關聯(lián)賬戶充值報單幣,先后獲取分紅返利共計人民幣15.36萬元。
宣城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林、葉良安伙同徐正奎、朱書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的資金不能返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昌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朱書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葉良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徐正奎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朱書和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張昌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同時,被告人李林、葉良安等人扣押在案的涉案財物將依法退賠給各被害人;對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將繼續(xù)予以追繳,退賠給各被害人。
查丹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