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xomn.cn)訊 2月28日,天長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tǒng)審理一起涉嫌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2月22日至3月5日,被告人張某在不同地點,分別向戴某龍、陳某兵、楊某明、周某旭販賣冰毒共計3.2克。期間,被告人宣某旻在明知張某所賣物品為冰毒的情況下,仍幫其運送,觸犯刑法。被告人周某旭、楊某明、唐某全三人均有吸毒史,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曾多次容留對方吸毒。公訴機關認為,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被告人張某、宣某旻刑事責任,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旭、楊某明、唐某全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楊某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被告人張某、楊某明、周某旭、唐某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庭審中,被告張某等人當庭認罪認罰,法院將聽取辯控雙方意見,結合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jù),擇期宣判。整個提訊過程,圖像傳輸流暢、聲音播放清晰,提訊筆錄當場生成,并通過OA辦公系統(tǒng)發(fā)送到遠程視頻提訊室,由被告人確認簽字。
(王建萍)
編輯: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