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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首例失火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判

2020-05-11 12:22:10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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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訊 2020年5月8日,隨著法槌的敲落,由績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胡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理完畢,法院當庭宣判,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這是該縣首例失火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11月,被告人胡某某違反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規(guī)定,獨自一人在自家地里焚燒雜草時,因不慎引發(fā)森林火災。火勢蔓延至相鄰山場,燒毀了三個山場上的松樹、灌木、山核桃樹等林木,過火林地面積79.5畝,造成經(jīng)濟損失77000余元。

績溪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胡某某違反森林法規(guī),過失造成森林火災,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胡某某的失火行為,造成林木被毀,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被損害的后果,績溪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修復生態(tài)或生態(tài)修復費用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就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圍繞民事責任的承擔等問題進行辯論,被告人胡某某當庭悔罪認罪,愿意按照走火山場補植復綠生態(tài)方案要求補種樹木,承擔生態(tài)修復責任。

葉敏 洪晨菲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 曹開發(fā)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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