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寧國市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鈕某等5人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一審判決鈕某等5人緩刑一年零兩個月至兩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鈕某在擔任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店長期間,指使該公司員工劉某等4人,利用編制、核算、審核、發(fā)放工資等職務之便,采取先虛增其他員工績效工資,后篡改工資發(fā)放表工資金額的手段,將其他員工名下的部分工資發(fā)放到該5名被告人的工資卡并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鈕某等5人身為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公司財物非法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被告人鈕某具有自首、退還全部贓款取得被害單位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被告人劉某等4人具有從犯、自首、退還全部或絕大部分贓款,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退賠情況及社會危害性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嚴倩如 程羅蘭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 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