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1日從教育部獲悉,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fā)布預警,強調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4月12日新華社)
從媒體報道來看,“未開學預收費亂收費”多是民辦學校,理由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避免開學后繳費出現(xiàn)聚集,稱預收學費的通知是學校投資人下達的,沒有考慮到教育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有的表示疫情期間民辦學校得給老師支付全額或大部分工資,線上教學的付出不比平時低,而且考慮到之后可能周末、暑假補課,學費“只多不少”。筆者以為,這些吃相實在太難看,把家長和學校當成了純粹的生意關系,喪失了教育者應有的道德。
《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民辦學校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跨學年(期)收取學費、住宿費。一些地方法規(guī)更是明確規(guī)定,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按照政府核定標準收取,如需增加收費額度或項目,需要重新申請核定標準并備案。即使是營利性民辦學?梢宰灾鳑Q定學費標準,但上漲學費也應符合法定程序。根據《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zhí)行;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可見,教育部此次發(fā)布的預警,也是對過去有關禁令的重申。而對于疫情防控期間暴露出的這些問題,更須令行禁止。一方面,要求各地政府部門和學校及時開展自查自糾,發(fā)現(xiàn)和糾正問題,規(guī)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監(jiān)管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對每一起教育亂收費問題都嚴懲不貸,不能退錢了之。倘若預收學費、亂收費用的違規(guī)違法成本太低,就可能導致這種行為事態(tài)蔓延,讓禁令變成一紙空文。
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