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個人所得稅首次年度匯算啟動,納稅人將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個稅匯算申報,繼而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其中,對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以及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無須辦理年度匯算也無須補稅。在稅務部門的貼心服務和技術(shù)手段的有力支持下,正為納稅人進行年度匯算提供極大便利,也有效提升了他們的獲得感。(4月13日《人民日報》)
事實上,個稅征收問題,說到底還是一個“分蛋糕”的問題,即社會財富如何通過兩次分配過程,達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點。問題是,在低廉勞動成本依賴,已成慣性的現(xiàn)實中,要找到這個切合點,亟須在個稅調(diào)節(jié)上有所作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減稅為薪”,即通過提高起征點和執(zhí)行六大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政府進一步讓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勞動者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頭,勞動者得大頭。
換言之,個稅年度匯算少補或不補稅,讓工薪族更有獲得感。下一步,需持續(xù)推進個稅改革,用好用足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使中低收入者的負擔進一步減輕,培育中等收入群體。不可否認,在實施申報六大專項扣除時,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在某些方面還有完善的空間。比如,此前在一些地方,不少租房的人不敢申報扣除,甚至一些房東直接告訴租戶,你要申報扣除就給你漲房租,這顯然不符合房租扣除的初衷。因此,在個稅改革的過程中,一些配套政策也要跟上。
首先,必須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監(jiān)管,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稅負公平。不可否認,目前收入分配存在一定的天平失衡的表現(xiàn),特別是,隨著諸如資本、技術(shù)、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額在加大,也在不斷拉開收入差距。因此,個稅改革要圍繞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不均,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讓高收入者通過個稅回饋社會,是消除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眾生活質(zhì)量和幸福獲得感的必然選擇。
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