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報訊 記者昨日從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近期,該部門發(fā)現(xiàn)駕駛證被吊銷、注銷、暫扣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已成為“流動的安全隱患”。對此,合肥交警自5月開始,在全市范圍內(nèi)集中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打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民警在行動中發(fā)現(xiàn),因吸毒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史某5月份以來頻繁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交警支隊機動大隊立即布置警力、設(shè)卡查控,于5月20日將史某及其駕駛的車輛查獲。此外,因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芮某某明知故犯,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交警支隊包河大隊通過分析研判,鎖定其車輛,于6月2日在南北一號高架龍川路匝道上行處,將芮某某及其駕駛的車輛查獲,并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記者了解到,合肥交警通過綜合運用數(shù)據(jù)分析、路面查緝、調(diào)查走訪、蹲點守候等手段,對失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成效明顯。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醉酒失駕人員710名,吸毒前科失駕人員13人,目前已行政拘留27人。
據(jù)介紹, “失駕”通常是指駕駛?cè)藱C動車駕駛證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注銷、暫扣但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注銷、暫扣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合交宣 記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