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回原形 王恒/漫畫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針對近日引發(fā)社會關(guān)注的山東“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中普遍建議在刑法修改中寫入相應(yīng)罪名,并加大量刑標準,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6月30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據(jù)了解,當前刑法體系中還沒有專門的“頂替入學罪”,而對于整個“移花接木”造假鏈條上的一眾“幫兇”尚有偽造變造身份證、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罪等伴隨性罪名可以適用。這在客觀上就導(dǎo)致幫助頂替者有可能被追責入刑,但是對于頂替者本人卻“無法可治”。查了半天,最后卻只能放過“主犯”本人,這顯然不切合實際,也不能令人滿意,更無法適應(yīng)從嚴懲戒和深入治理的需要。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紛紛建議把高考“頂替入學”入刑,追究刑事責任。正如全國人大常委劉季幸所指出的那樣,“竊取、詐騙別人的錢財構(gòu)成犯罪,而這種竊取別人的入學資格,竊取別人的發(fā)展前程,比詐騙竊取別人錢財行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因此理應(yīng)推動冒名頂替上學行為盡快入刑。
在具體罪名上,有的常委建議“妨礙高等教育考試錄取公正罪”或者單項設(shè)立“冒名頂替入學罪”,還有人則建議增設(shè)更大約束范圍的“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另外有人建議在刑法中增加“侵害公民受教育權(quán)罪”,對該罪的處罰,可以最終的受益者即入學者為主犯,其余幫助者為從犯,這樣一來整個“偷天換日”鏈條上的所有人都將被繩之以刑法,一個都跑不脫。
但無論哪種入刑方式,說到底就是冒名頂替、嚴懲不貸。“冒名頂替上學”入刑,代表的是最強烈的民意及立法機關(guān)的響應(yīng),是整個社會對此問題零容忍的紅線態(tài)度,發(fā)出的是對冒名頂替者及其幫兇最嚴厲的警告,捍衛(wèi)的是公民的受教育權(quán)和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的是所有考生的“前途的安全”、命運的自主,此乃法之必行、眾望所歸。期待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對這一問題能有積極回應(yīng)。
□ 徐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