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報訊 消費者張先生在奧迪4S店買車時,4S店安徽奧祥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承諾購車送十次保養(yǎng),并開出書面證明,而僅享受過一次保養(yǎng)后,奧祥方面拒不承認,稱合同之外的內容系“打白條”,公司不承認。
張先生經朋友介紹于2018年12月在位于合肥長江西路的安徽奧祥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了一輛奧迪A8,在提車之前,張先生沒有去過奧祥4S店,在提車的當天去給新車入戶,到了交警隊才發(fā)現新車4個車窗上的玻璃有異響和劃痕,當時詢問4S店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上完牌后回店內檢測。到店后4S店把整個車的4個門板全拆卸后,也沒處理好問題,當時公司銷售人員給他一個優(yōu)惠:免費保養(yǎng)十次,后續(xù)再處理此問題。
據張先生提供的書面材料顯示,一份名為“贈送保養(yǎng)券申請”的材料顯示,贈送金額為常規(guī)保養(yǎng)×10,并有經辦人和領導簽字,加蓋有安徽奧祥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公章,時間為2019年1月26日,之前買車入戶當天沒有蓋章。張先生不放心,后續(xù)又讓4S店工作人員補蓋公章。
張先生稱,但就在享受過一次保養(yǎng)后,奧祥公司卻停止了此項贈送,并表示這個材料無效,因為他們公司沒有這個章。
張先生向奧迪總部投訴數次,奧祥公司仍無動于衷,原先的銷售經理已經辭職,而現任的銷售部門對此拒不承認,并稱材料上的章是“假章”,令他很惱火。
安徽奧祥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銷售部銷售總監(jiān)張乃坤對此回應稱,保養(yǎng)申請材料是屬于合同以外的,我們只認合同和補充協議,這種“打白條”的是屬于個人行為。
記者:這上面既有奧祥公司的章,也有經辦人和領導簽字。
張總監(jiān)表示,這個如果是出去蓋個蘿卜章,沒有辦法鑒別,如果在合同范圍以內的,那又是另一說。
記者:這個章如果不是奧祥公司的公章,那么只能是私刻公章,奧祥有沒有報案呢?
張總監(jiān)稱:“還沒有報案,而且這個員工已經離職了。誰承諾的誰兌現。對于合同以外的內容,公司沒辦法兌現。如果消費者張先生有異議,可以走司法途徑。”
“如果一個銷售人員只為了給客戶優(yōu)惠,而去進行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為,在邏輯上可能說得通?”
張總監(jiān)表示,前期已積極地和客戶進行溝通,雙方還未達成一致,還是希望能妥善處理。但張先生表示,公司方面沒有人和他聯系過,也沒人處理此事。
安徽懷谷律師事務所孫剛律師認為,第一,公司未能證明公章是私刻的,因此關于私刻公章的說法是不成立的;第二,即便公章是私刻的,但保養(yǎng)申請有公司當時員工和領導的簽字,且是在銷售公司場所簽字認可,該保養(yǎng)申請也是有效的;第三,公司應按照保養(yǎng)申請?zhí)峁┓⻊眨绻菊J為員工私刻公章的行為導致公司利益損失,可以向員工進行追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