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財經網訊:昨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省直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已正式公布,印發(fā)全省組織實施,23個省直單位將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267個。這意味著將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和企業(yè)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從“材料一籮筐”變成“一紙承諾就解決”,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3月24日,根據省政府部署,省司法廳發(fā)揮牽頭作用,起草并印發(fā)《關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明確全省范圍內除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直接關系公民人身、重大財產安全的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對省發(fā)改委等42家省直單位涉及證明材料政務服務事項1098項進行覆蓋式審查后,梳理出需要第三方開具證明的證明事項共計511項,經與各有關單位反復磋商協(xié)調,最終確定省教育廳等23個省直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267個,實行比例達52.3%。
記者在翻閱《目錄》時注意到,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與百姓學習、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比如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核發(fā)、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申領、醫(yī)師資格證遺失或損壞補辦、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等等。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由其提交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證明。對證明事項可以代為承諾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對開展告知承諾的各類證明事項,相關省直單位將按照內容完備、邏輯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在對外服務場所和部門網站公示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人索取或下載。
為營造守信有激勵、失信必懲戒的社會氛圍,我省將依法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對提供虛假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依法撤銷相關決定、給予行政處罰。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讓承諾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將承諾審批與事中核查、事后監(jiān)管有機結合,通過分批定期核查、加強基層執(zhí)法力量、落實行政執(zhí)法“三項制度”,加強和規(guī)范事中事后監(jiān)管,最大限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風險。 (記者 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