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安慶市人防辦工程技術科原科長邵良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相關企業(yè)在辦理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驗收、日常監(jiān)督檢查、推薦業(yè)務等方面謀取利益。日前,宿松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邵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被告人邵良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0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20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邵良任安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人事秘書科科長和工程技術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yè)在辦理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驗收、日常監(jiān)督檢查、推薦業(yè)務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余某等人人民幣15萬元、購物卡5.75萬元、加油卡5000元、電影卡500元,共計受賄21.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3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邵良有索賄情節(jié),從重處罰。被告人邵良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邵良親屬代其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可對邵良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