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 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訊 近日,譙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運輸、出售玳瑁制品案件。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胡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27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孫某某非法運輸兩只玳瑁標本制品到被告人胡某某的藥業(yè)公司內(nèi)。2016年,胡某某將一只玳瑁標本以2750元價格給劉某某。
經(jīng)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玳瑁標本系爬行綱龜鱉目海龜科玳瑁屬玳瑁,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孫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鑒于被告人胡某某、孫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另經(jīng)社區(qū)影響評估,胡某某、孫某某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對二被告人依法可適用緩刑。(閆歌 蔣加磊 市場星報 謝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