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訊 將從公園內經(jīng)營戶處收取的水電費、游樂項目場地費、門票款等費用私自轉入個人賬戶,購買金融產品進行營利,3月24日上午,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3件淮南市龍湖公園職工挪用公款案,當庭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王某琴、居某、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緩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刑期。
2009年7月以來,被告人王某琴在龍湖公園設施科工作,負責公園內經(jīng)營戶水電費的收繳工作,王某琴在陸續(xù)收到水電費后,集中暫存至其個人交通銀行賬戶,待公園財務科通知交款時,其再將所收水電費統(tǒng)一上交財務科。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間,王某琴利用收費后至上交財務的時間差,將共計766000元水電費通過其個人銀行賬戶購買銀行短期理財產品進行營利。
2014年4月以來,被告人居某在龍湖公園游樂活動區(qū)管理科工作,負責公園內經(jīng)營戶游樂項目場地費的收繳工作。居某在陸續(xù)收到場地費后,集中暫存至其個人交通銀行賬戶,待公園財務科通知交款時,其再將所收場地費統(tǒng)一上交財務科。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居某利用收費后至上交財務的時間差,將共計1583964元場地費從交通銀行賬戶轉入招商銀行賬戶,然后購買銀行短期金融產品進行營利。
2016年1月以來,被告人柳某在龍湖公園財務科任出納會計,負責將公園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收繳的門票款、場地費、檢測費等公款統(tǒng)一上交財政賬戶。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公園財務科科長王某將其節(jié)假日值班期間收取的動植物園門票款共計272600元陸續(xù)轉入柳某的建設銀行賬戶。柳某每次收到錢后,利用收到錢至上交財政的時間差,通過該建行賬戶將其中的228800元用于購買余額寶進行營利。
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間,居某將其收取的場地費、檢測費等共計776587元陸續(xù)轉入柳某的中國銀行賬戶,柳某每次在收到錢后,利用收到錢至上交財政的時間差,分多次將其中的198234元轉入其個人的工商銀行賬戶、徽商銀行賬戶和交通銀行賬戶,用于購買余額寶進行營利。
在案發(fā)前,被告人王某琴、居某、柳某分別上交公園營利收益款18624.89元、27000元、11700元。
公訴機關認為3名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數(shù)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3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認罪認罰,并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后悔,希望法庭可以從寬處理。經(jīng)合議,法庭當庭作出上述判決,3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為加強對廣大基層干部的警示教育,大通區(qū)紀委監(jiān)委組織全區(qū)被監(jiān)督的黨委(黨組)、區(qū)屬企事業(yè)單位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同步收看了庭審直播。
陳慧珺 王芳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 吳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