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舟 王恒/漫畫
這個春天,對許多租戶來說,可能是最為“難熬”的幾個月。受疫情影響,各地限制外地人員出入,不少外地租客無法復工,但租住的房子仍需要按時交房租;大部分商場、店鋪延緩開業(yè),即使開業(yè)了也面臨人流量下降、收入大幅下滑的困境。無論是對于外地租戶還是商鋪租戶來說,減免房租成了他們最大的訴求之一。(3月21日《法制日報》)
不必諱言,新冠肺炎疫情下,租房者面臨著沒有收入但依然要繳納房租的壓力,希望能夠給予減免房租。但是房東的利益也不能不顧,畢竟“房東也要過日子吃飯” “房東也得還貸款”。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從某種意義上講,新冠肺炎疫情屬于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房租減免具有法律保護依據(jù)。
可以肯定的是,減免房租勢必會影響到房主的利益。于此,最為穩(wěn)妥的辦法就是租賃雙方搞好協(xié)商。比如,根據(jù)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房東和租戶可適用公平原則來平衡雙方權益。
當然,政府部門相關扶持政策的跟進也很有必要。有專家就建議,在房租被減免之后,為了平衡房東的利益,可以考慮由政府相關部門對出租人進行適當?shù)难a貼,補貼的形式可以是稅收優(yōu)惠等多種方式。慶幸的是,一些地方已經(jīng)積極在行動了。
總之,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克時艱,房租問題未必是阻礙發(fā)展的大問題。當然,對于租房者而言,也應該體諒房主的處境,如,房東減免或者降租,其自身也是背負有很大壓力的,這些一定要看到與多體諒,更不應該對不減免房租的房東進行道德綁架。同樣,遇到一些問題,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也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楊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