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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建“文化地標”現(xiàn)象 早該叫停了

2020-10-12 11:05:53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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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xiàn)象,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fā)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10月11日《現(xiàn)代快報》)

實際上近年來全國很多地方都出現(xiàn)過這樣的大型“文化地標”,在引發(fā)爭議和質疑以后,有些剛剛建好就拆除了,有些則還沒建好成了爛尾工程,背后造成的巨大的資源浪費,讓公眾倍感心疼。比如廣東肇慶北嶺將軍山關公雕像,建成剛滿一年即被拆除;廣西柳州一座據(jù)稱投資7000萬元建設的“國內最高的人物銅像”柳宗元銅像未建成即被拆除,引發(fā)網(wǎng)民熱議。

建了再拆,不如完全不建。要遏制地方濫建“文化地標”的現(xiàn)象,在筆者看來首先必須做好三點:第一,不管是政府投資建設,還是企業(yè)投資建設,建設之前一定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一定要嚴格按照合法的流程和手續(xù),包括用地、環(huán)評、科學的規(guī)劃和設計等等。在這個過程中,理應征求有關歷史、文化專家和學者的意見,充分考慮“文化地標”與當?shù)爻鞘械匚、歷史風貌、自然環(huán)境等等是否契合;第二,“文化地標”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征求和聽取公眾的意見,而不能由政府或企業(yè)自己說了算;第三,對于存在問題的“文化地標”項目,要建立事后問責制度,不管是涉及政府部門還是企業(yè),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追責,以問責促警示。

實際上,上面提到的建好即拆或半路夭折的“文化地標”項目,普遍存在違法用地、沒有履行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沒有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但卻一路綠燈。而這些涉嫌多處違法違規(guī)的“文化地標”,即便最終被拆除,也沒見有單位和個人被調查和追責。對此,相關部門也需予以重視,嚴查嚴處其中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

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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