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今天(7月26日)上午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即日起對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具體內容為:
將《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合房〔2021〕17號)第五條“登記購房人自當期登記之日起至搖號選房結果公示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搖號登記”調整為“搖號資格公示結束,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不含遞補選房資格購房人)可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搖號登記”。
調整的目的是為了加快選房節(jié)奏,增加購房人選房購房機會。
據(jù)了解,此前濱湖、包河等多個項目由于登記購房人數(shù)較多,資格審查時間較長,導致大量購房人選房資格處于“凍結”狀態(tài),錯過其他搖號選房機會。此次調整后,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登記購房人獲得下一次登記選房資格的時間大幅縮短,登記購房選房的機會增加。
對開發(fā)商而言,這也算是個不小的利好。此前運河新城就出現(xiàn)過因為登記樓棟間隔時間太短,大量意向購房者被“凍結”,原來要搖號銷售的樓盤結果未能達到登記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