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廣德法院首次適用刑拘直訴機制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半月,并處罰金7500元。該案件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至法院判決,僅僅用三個工作日,極大地減少了案件流轉過程,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
2020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齊某飲酒后駕駛輕廂式貨車行駛,后齊某自己主動打電話報警承認飲酒駕駛機動車事實。經鑒定,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齊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齊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齊某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予以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廣德法院審理的首起“刑拘直訴”案件,被告人齊某犯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齊某自首后自愿認罪認罰,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刑拘直訴條件。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廣德法院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積極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探索刑拘直訴工作聯動機制,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期限,切實做到快立、快審、快結,使有限的審判資源發(fā)揮更大的整體優(yōu)勢。
雷梅潔 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