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掌中安徽訊 (徐潔 魏小雨 趙永莉)近日,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金某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后在保險期限內(nèi)因他人故意傷害死亡,金某妻子周某請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費10萬元,大通法院作出判處,支持了周某的訴求。
周某訴稱,2018年5月,其丈夫金某與孫某在各自婚姻續(xù)存階段發(fā)展成情人關系,并長期保持。后孫某欲結束與金某的關系,金某拒絕并以公開二人關系相要挾,期間,金某通過微信及QQ聊天等方式持續(xù)騷擾孫某,孫某遂產(chǎn)生殺害金某之念,并多次告知朋友李某,要求李某幫助其教訓金某,李某多次勸阻未果。
2019年2月7日,孫某得知金某將于次日到南京對其糾纏,即與李某商量殺害金某。2019年2月8日19時許,孫某將金某引到選定的位置附近,李某隨后趕到,對金某實施毆打、噴射辣椒水,又用孫某事先準備的布條勒其頸部,致金某落水后溺水死亡。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某無期徒刑,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周某認為,金某在保險期限內(nèi)遭受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該依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賠付保險金十萬元。保險公司認為金某的死因,屬于保險合同責任免除的范疇,拒絕賠付保險金。2021年6月3日,周某及其兩個兒子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原因免責;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免責。本案中導致金某死亡的原因系被他人毆打落水后溺水死亡,故周某及其兩個兒子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十萬元的訴訟請求,證據(jù)充分,予以支持。
判決下達后,保險公司對判決不服,上訴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經(jīng)審查對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維持原判,F(xiàn)案件已經(jīng)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