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報訊(陳藝 岳敬平 趙永莉)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現(xiàn)在大多數(shù)人的共識,但好多人可能不知道,這里的“車”可并不單單指汽車,酒后駕駛電動車也屬于交通違法行為。近日,家住淮南市鳳臺縣的尹某友就因為喝酒騎電動三輪車被鑒定醉駕,成為鳳臺縣騎行電動三輪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12月9日中午,尹某友在鳳臺縣三合源飯店舉行自家小孫女的滿月酒,因為是辦喜事,心里開心,中午就喝了酒。吃完飯后尹某友就駕駛電動三輪車回家了,當行駛至鳳臺縣永幸河壩子中段路口處,與由西向東陳某駕駛的皖D923**號小型越野車發(fā)生刮碰;茨鲜续P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勘查現(xiàn)場時發(fā)現(xiàn),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尹某友有酒駕嫌疑,民警們對尹某友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jié)果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無號牌三輪電動車的違法行為,隨后尹某友被帶往鳳臺縣人民醫(yī)院抽取血樣備檢。
12月10日,民警們將抽取的尹某友血樣送到安徽中和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jié)果為體內(nèi)血液中酒精含量(129.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后對尹某友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檢驗鑒定屬于機動正三輪輕便摩托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嚴懲。
尹某友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被追刑,再一次警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無論何時何地,不論是燃油車還是電動兩輪和三輪車都要時刻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知敬畏守法規(guī),文明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