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買路錢 王恒/漫畫
巡察公告發(fā)出的第一天,云南省丘北縣委第四巡察組就接到丘北縣民族中學學生家長反映,丘北縣民族中學每月向學生收取門禁卡費用。巡察組經(jīng)了解核實,該校自2015年就引進了第三方企業(yè)負責校園門禁系統(tǒng)的安裝和維護,以每月15元、每年10個月,即每生每年按照150元的標準進行收費。5年間該校共收取學生165萬元門禁卡服務費,所有費用已全額交給設備維護公司。(2月22日紅星新聞)
筆者以為,校園門禁系統(tǒng)維護讓學生來買單,不合理也不合法。
先說不合理。學校安裝門禁系統(tǒng)是為了便于自己管理,怎能讓學生來買單?再說,保障學生安全出入校園,本應該是學校的安全管理責任,也不應該把成本轉嫁給學生。再說不合法。學校向學生收取的每一分錢,都要有法律政策依據(jù),否則就是亂收費。目前,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授權學校向學生收取門禁卡費用,因此可以說這種收費是亂收費,學校必須停止收費,而且已收取的費用要全部退還學生。
《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學校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然而我們看到,巡察組介入丘北縣民族中學收取門禁卡費用一事后,整改只見門禁設備交由學校自行管護,今后就不再收取這筆費用。為何不見依法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費用,也不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這些問題值得追問。
此外,公立學校門禁系統(tǒng)的安裝與維護應該由誰來買單呢?顯然,要么是學校,要么是財政。部分學校之所以向學生收費,原因之一是財政該買單而沒有買單,被學校轉嫁到學生家長身上。由于公立學校屬于非營利性單位,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只能由財政來買單。鑒于多地已經(jīng)出現(xiàn)學校向學生收取門禁卡費用,教育和財政部門是否有必要在全國進行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是值得思考的一個公共教育命題。
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