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掌中安徽訊(雷梅潔 記者曹開發(fā))為了“督促”借款人還款,誘騙借款人簽下偽造的虛假借條,因借款人無法及時還款,遂拿著偽造借條到法院起訴獲利。近日,廣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虛假訴訟犯罪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7年9月,王某因急用錢向余某借款5000元,雙方約定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第一個月利息及其他費用,余某借給王某3200元,并以督促王某還錢,否則去法院起訴為理由,要求王某當場簽下20000元欠條。約定的還款日期到了,王某卻無法還清欠款和利息,余某再次電話告知王某表示如果其還不上欠款,需要重新簽一份30000元的欠條給李某,并表示簽欠條主要目的是為了督促還款,不會拿欠條去法院起訴。為了不打擾到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王某遂簽下了該份欠條。
2019年1月,在余某的安排下,李某手持王某親筆簽名的30000元借條,來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償還借款及利息。法院按照規(guī)定向王某送達了訴訟文書,可是到了庭審的那天,王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出正當理由。法庭缺席審理后,判決王某償還李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6525元。王某在收到判決書后很驚訝,稱并沒有向李某借過這么多錢。便將情況向公安、檢察院反映。廣德公安局立案后,余某、李某主動向該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余某、李某捏造王某向李某借款三萬元的事實并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余某、李某在實施虛假訴訟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