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訊:1月11日,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和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舉辦的反洗錢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2021年安徽省檢察機關在反洗錢方面辦案數(shù)量同比增加明顯,起訴案件件數(shù)、人數(shù)同比分別增加7.75倍、6.33倍。
2021年,全省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洗錢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監(jiān)督28件,起訴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20件30人。廣義的“洗錢犯罪”也包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訴679件1442人,同比分別上升69.8%、98.6%。
據(jù)安徽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陶芳德介紹,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作了修改,明確將“自洗錢”入罪。所謂自洗錢,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上游犯罪之后,對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為。我省先后起訴5件“自洗錢”犯罪案件,其中1件為全國首批“自洗錢”案件,工作得到最高檢的充分肯定。去年我省檢察機關起訴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洗錢犯罪七類上游犯罪1667件,洗錢罪上下游犯罪起訴比例為2.1%,同比上升11倍。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全省人民銀行共接收金融機構(gòu)可疑交易報告547份,分析篩選后開展反洗錢調(diào)查338次,向公安等偵查機關移送線索317份;共協(xié)助公安機關協(xié)查案件268起2109次,協(xié)助破案38起,涉及地下錢莊、毒品、走私、非法集資、稅務犯罪、網(wǎng)絡賭博、恐怖融資等犯罪類型,為司法機關打擊洗錢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有力的情報支持。(記者 徐越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