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王恒/漫畫
9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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