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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67萬案涉百余人 宣城一水果店老板領(lǐng)刑

2022-02-23 12:55:33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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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掌中安徽訊(金松李雯 胡君記者曹開發(fā))不具有融資資質(zhì),卻以投資項目可獲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朋友圈內(nèi)宣傳等方式,宣城一水果店老板楊某在三年間向上百名群眾吸收資金1067萬余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zé)令被告人楊某退賠各投資人的經(jīng)濟損失?垩旱姆缸锕ぞ呔枰詻]收。

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間,被告人楊某先后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了“拼少少”等多家水果店。期間,被告人楊某未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批準,以投資經(jīng)營水果生意和合伙經(jīng)營水果店為由,承諾支付高額回報,用手機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先后吸收周某等162名投資人資金共計1067萬余元,用于水果經(jīng)營、償還本息、分紅返利、個人使用等。至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楊某已支付投資人資金共計588萬余元,余479萬余元未償還。

2021年5月24日,公安人員至被告人楊某住所地將其傳喚到案,后在接受公安人員詢問時,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67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楊某歸案后及庭審中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發(fā)前后,被告人楊某已歸還部分投資款。法院遂綜合被告人的量刑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等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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