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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安徽分公司提醒您:學習八大權益,保障合法權益

2024-09-14 15:15:49 來源:泰康人壽   編輯:劉珍   

八大權益知多少?

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81號) ,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guī)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基本權利,依法、合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guī)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fā)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 ,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jiān)控手段,嚴格區(qū)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xù)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yǎng)和誠實守信意識。

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依法求償權:金融消費者當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時,有要求金融機構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

信息安全權:在保障自身消費者信息安全基礎上,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消保知識金融教育是構建健康、穩(wěn)定、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石。泰康人壽安徽分公司會加強金融教育工作,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金融素養(yǎng),為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huán)境貢獻力量,同時也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內部管理,優(yōu)化服務流程,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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