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時,如實告知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原則和不容忽視的環(huán)節(jié),如果投保前客戶未如實告知,則極易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甚至拒賠的結果。
一、什么是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必須要將保險標的的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人,并確保保險人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內容,從而讓保險人正確地認識并評估危險狀況,繼而決定是否承;蛘咴诤畏N條件下承保。
二、如實告知相關規(guī)定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三、如實告知常見“誤區(qū)”
(一)沒住過院,不需要告知。住院并不是判斷疾病是否嚴重的標準,也不是判斷能否承保的條件。如承保前被保險人有門診或者體檢等查出的健康問題,也需如實告知。
(二)病好了,不需要告知。一些已經治愈但復發(fā)率較高的疾病,對承保有較大影響,并存在無法獲賠的風險,也需如實告知。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如實告知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對投保書上的詢問事項逐一回答,不得故意隱瞞或編造虛假情況,堅持最大誠信原則,不要存在僥幸心理,避免后期理賠糾紛或經濟損失,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熱線電話:0551-62620110
舉報電話:0551-64376913
舉報郵箱:3598612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