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 王鐸/漫畫
“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遞寄了一個文件,寄件時快遞員要求我通過人臉識別驗證身份,可下單之前我明明做過實名認證了,為什么還要再驗證一遍?”近日,北京市民鐘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遞時遇到了被要求人臉識別的情況。進行人臉識別后,鐘女士順利寄出了快遞,但她越想越不對勁,“寄個快遞有必要錄入人臉信息嗎?”
“刷臉”已然成為一個敏感詞匯,“非必要不刷臉”也已成了共識,可沒想到寄快遞竟然也要“刷臉”,而且不只是北京,上海的不少市民在寄快遞時也碰到了被要求“刷臉”的事兒。更奇怪的是,不同的下單方式、不同的網點對于是否需要人臉識別,標準居然不統(tǒng)一,簡直就是亂象叢生。
按照今年4月份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的新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服務主體采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應限于實現快遞服務目的的最小范圍,包括姓名、聯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遞物品信息、身份證信息等,不應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同時,應采取措施避免在快遞電子運單上顯示完整的用戶個人信息。其中,并未對人臉識別作出更為細致的規(guī)定,換句話說,“刷臉”并非必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與要求,快遞公司核驗寄件人身份信息無可非議,但人臉信息屬于法律所保護的個人信息,處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能過度處理。所以,“刷臉”絕對不是作為身份核驗的唯一方式,更不能以此為借口而拒絕提供寄件服務。
近期,國家郵政局等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各快遞企業(yè)對實名收寄管理制度、實名收寄整體流程、企業(yè)信息系統(tǒng)等進行規(guī)范。難道一“規(guī)范”就要“刷臉”?人臉識別技術作為身份信息識別的輔助手段,并不作為強制推薦。可快遞企業(yè)為了省事、省力、省心,根本不想費力去尋找替代辦法,而是把麻煩一股腦兒地推給消費者。拿著雞毛當令箭,“刷臉”沒商量。
“管理嚴格”是件好事,是為了保障服務質量與安全,可在懶政思維的作用下,卻變成了侵犯個人權利的擋箭牌。對此,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快遞公司的監(jiān)督與管理,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熱線電話:0551-62620110
舉報電話:0551-64376913
舉報郵箱:3598612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