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掌中安徽訊(楊洲 曹開發(fā))經(jīng)婚介所介紹相親后喜結(jié)連理,這本是一樁美事,但小甲卻以種種理由拒付約好的謝媒費,婚介所無奈訴至法院。近日,績溪法院審結(jié)該起服務合同糾紛案。
2022年6月,小甲與某婚介所簽訂《婚姻介紹服務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小甲按照一次性會員900元的標準繳納服務費,成功后支付謝媒費8000元/人,會員服務期限為一年,該服務合同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某婚介所在合同簽訂當天向小甲介紹了相親對象,小甲與其相親對象經(jīng)過戀愛,于2023年年底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某婚介所知悉后,找到小甲要求其支付謝媒費,未果。某婚介所為追索該費用,訴至績溪法院。
庭審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婚介所認為其已為小甲提供了信息對接服務,小甲也與其介紹的相親對象戀愛并結(jié)婚,理應支付8000元的謝媒費。小甲則表示,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期是一年,但未約定一年期經(jīng)過后仍需支付謝媒費,其與妻子談戀愛超過了一年,小甲認為其不應支付該費用。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婚介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法有效。合同約定了“成功后支付謝媒費8000元”,“成功后”系約定條件成就時小甲應履行支付“謝媒費”的義務,小甲與婚介所介紹的相親對象經(jīng)戀愛后辦理結(jié)婚登記,應當視為謝媒費的支付條件成就。應當認定謝媒費的支付條件已成就,小甲應支付該款。判決后,小甲如約支付了謝媒費。
法官提醒,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本案中,小甲在支付謝媒費條件成就時,本應依約而行,卻因推諉失信致訴訟發(fā)生,實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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