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xomn.cn)、掌中安徽訊(記者 祝亮)12月20日,安徽省政府網公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并于即日起執(zhí)行。其中,合肥市區(qū)、銅陵市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
據悉,最低工資基本職能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第21號令)、《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2016年第272號令)等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做了制度規(guī)定,原則上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
我省自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先后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2021年發(fā)布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2021年最低工資調整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整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如果按全國普遍發(fā)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2044元,暫排全國第9位,中部省份第1位。)
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8元調整到20元,第二檔由16元調整到18元,第三檔由15元調整到17元,第四檔有14元調整到16元。
(二)執(zhí)行要求。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前題下,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有: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