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zhí)行了死刑。
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賴小民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于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尤其是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fā)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后,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這樣的結局是咎由自取。
“賴小民案”的辦理凸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手軟的“硬核”力度,彰顯了我們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向社會傳遞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的強烈信號,極大增強了人民對于法治的堅定信仰。
對賴小民依法執(zhí)行死刑,也給那些存在僥幸心理的腐敗分子敲響了警鐘:黨紀面前人人平等,黨內沒有特殊黨員,沒有腐敗犯罪分子擁有“免死金牌”。要時刻牢記:權力來源于人民。誰若是私欲膨脹、以權謀私、貪污腐化,誰就背叛了人民。對此,黨紀絕不姑息,法律絕不縱容,人民絕不答應,濫用權力者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審判。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正風肅紀的“組合拳”、一系列“打虎”“拍蠅”的行動昭示我們:反腐沒有禁區(qū),也沒有死角,更沒有例外。黨紀國法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無論是誰,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功績多大,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將會被一查到底,嚴懲不貸!
腐敗是執(zhí)政黨面臨的最大危險,我們黨與腐敗水火不容。這些年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形勢依舊嚴峻復雜,新舊問題交織并發(fā),腐敗滋長仍有溫床,反腐敗沒有退路,必須知難而進、馳而不息,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將任何敢于任性而為的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里,以永遠在路上的勁頭和腐敗問題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