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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顯奇效 案結事了促和諧

2018-08-09 17:35:44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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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顯奇效  案結事了促和諧

近日,涇縣法院受理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經(jīng)承辦法官耐心調解,原告宣城市某建設公司與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付清所欠工程款,原告向法院申請解除了對被告銀行帳戶的凍結,雙方握手言和,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承攬了宣城市涇縣桃花潭西路瀝青道路改造工程后,將其中的瀝青道路施工項目交由原告宣城某建設公司進行施工。原告宣城某建設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了,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除支付51萬元工程款后,尚有工程款22萬余元未支付。原告宣城某建設公司經(jīng)催討未果,遂訴至涇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要求對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的銀行存款進行凍結。

經(jīng)審理查明,原告宣城某建設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在要求原告提供擔保后,承辦法官及時作出訴訟保全裁定,裁定凍結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的銀行存款,并立即移送執(zhí)行部門進行保全。執(zhí)行部門通過全國法院網(wǎng)絡查控系統(tǒng)對被告的銀行帳戶開戶情況及資金往來進行查詢后,對其中一個帳戶采取了凍結措施。被告蕪湖市某建設公司得知后,十分不理解并聯(lián)系法院,認為其只是欠點工程款未付,法院不能對其銀行存款進行凍結。承辦法官從法院案件管理系統(tǒng)查詢到被告在不久前曾因其他公司欠其工程款向本院起訴并申請了訴訟保全,后案件得以調解解決的情況。針對被告的這一情況,承辦法官以案釋法,進行針對性的法律宣傳。經(jīng)過細致宣傳,被告對法院采取的訴訟保全這一舉措表示理解。事后也主動聯(lián)系原告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

施國宏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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