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老人、幫助殘疾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但涇縣一男子酒后卻無故毆打老人、殘疾人。近日,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沈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沈某參加同學的喜宴飲用了大量白酒。被同學送回家后,沈某卻又獨自出門,步行至離家不遠的公園,無故對殘疾人王某,劉某(64周歲)、張某(80周歲)實施毆打,導(dǎo)致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鑒定,劉某屬輕微傷。在毆打三名老人后,沈某又步行至涇川大道加油站附近,攔截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并強占車輛,駕駛電動三輪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導(dǎo)致車輛撞到馬路中間的綠化帶中。公安機關(guān)接路人報警后,迅速出警將被告人沈某抓獲歸案。到案后,被告人沈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并賠償了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某在公共場所無故毆打殘疾人、老年人,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其具有坦白、賠償損失取得諒解、自愿認罪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肖鈺娟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