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m.xomn.cn)、掌中安徽訊 (吳曼 魏小雨 王芳 高升 趙永莉) 臨時隨意停放電動車、摩托車,且不關(guān)電源離去,若造成交通事故,行為人要負全部責任。近日,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宗某賠償原告陸某各項損失5,963.6元。
被告宗某駕駛電動三輪車途徑某超市,隨手將車停放在超市門口,沒有關(guān)閉電源就去買東西,原告陸某經(jīng)過此三輪車時,手無意觸碰到車輛把手,車輛突然啟動將其拖拽摔倒,導致陸某右脛骨骨折、右小腿軟組織挫傷,后住院22天,花費醫(yī)療費3888.1元。于是陸某將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11249.1元。
被告宗某認為,事故發(fā)生時車輛是停車狀態(tài),是陸某自己碰到的車把手導致受傷,所以其認為自己不需要承擔事故責任,也沒有錢賠償。后經(jīng)淮南市交警支隊大通大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宗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法院審理認為,宗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妨礙行人通行且未關(guān)閉電源,導致陸某受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宗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故其應對陸某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對陸某請求的賠償費用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決被告宗某賠償原告陸某各項損失5963.6元。
法官提醒,隨手臨時停車且不關(guān)閉電源是對自己、對他人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萬萬不可為一時方便行如此危險之事,如導致他人受傷,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