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 “ 炒鞋 ”,簡單來說就是把鞋買回來,不穿,等到價格上漲時再賣出。一些產(chǎn)量少的爆款運動鞋,一轉手就能賣高價。近日,“ 炒鞋 ” 這個詞又成了微博等社交平臺上的熱詞。以李寧韋德之道4全明星銀白款為例,頁面顯示僅有42碼,付款后7天內到貨,售價竟高達48889元。而該鞋參考發(fā)售價僅1499元,漲幅達31倍!(4月5日《澎湃新聞》)
盡管“炒鞋”交易行為作為一種新業(yè)態(tài),并不是天然違法,但這種市場交易自面世以來,猶如脫韁之馬一路狂奔,亂象叢生。在暴利的驅動下,一些“炒鞋”投機者持續(xù)“高燒”,已經(jīng)走進了違法犯罪的深淵。前不久媒體就報道,江蘇揚州的小張花8萬多元買了24雙熱門款的鞋子,卻發(fā)現(xiàn)被人坑了,其高價買來的假鞋背后,實際是一個專門從事銷售假鞋的銷售網(wǎng)絡;诖,有必要司法部門主動介入,動用法律來挽回受害者的經(jīng)濟損失,這不僅讓那些蠢蠢欲動的“炒鞋客”丟掉發(fā)橫財幻想,也能為日益升級的“炒鞋”亂象降“虛火”。
早在2019年,針對國內當時的“炒鞋”熱,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及時下發(fā)了以《警惕“炒鞋”熱潮 防范金融風險》為主題的金融簡報,指出“炒鞋”平臺實為“擊鼓傳花”式資本游戲,提醒各機構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防范此類風險。
不管是法律介入懲治,還是防范金融風險,這都要求對“炒鞋”新業(yè)態(tài),必須在制度允許的框架內,進行合法、規(guī)范化的日常交易,既能滿足消費者的特殊投資需求,又不觸碰到法律“紅線”,擾亂經(jīng)濟金融秩序。
當然,作為一名理性投資者,要明白一個淺顯的道理,“鞋是用來來穿的,不是用來炒的”,這是球鞋無法改變的功能定位。而所謂球鞋“爆炒”,只不過是“擊鼓傳花”的老把戲,搶購者要多長個心眼兒,別輕易上了“炒鞋”大佬的當!
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