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獲悉,警方已介入處理西安地鐵內(nèi)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車一事。西安地鐵方面也回應澎湃新聞稱,“涉事方報警了”。(9月1日澎湃新聞)
涉事女乘客被身穿地鐵安保服的工作人員強行拖拽出車廂,致該女子身體大面積裸露,個人物品散落一地。這一幕被現(xiàn)場乘客拍攝成了視頻,在網(wǎng)絡上瘋傳,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據(jù)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稱,涉事女乘客與其他乘客發(fā)生口角,其不停辱罵身邊乘客并產(chǎn)生肢體沖突,嚴重影響乘車秩序。為確保地鐵行車安全,車站工作人員才會試圖將她帶離車廂。
如果西安地鐵的回復屬實,涉事女乘客擾亂地鐵秩序,那她的行為就涉嫌違法。
但問題在于,西安地鐵方面的安保人員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員,不是警察,他們沒有對涉事乘客強行帶離現(xiàn)場的權力。在對引發(fā)突發(fā)性事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人進行勸離無效后,采取強行驅散、強行帶離現(xiàn)場的行政強制措施,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力,西安地鐵安保人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力,而地鐵安保人員卻對涉事女乘客強行帶離現(xiàn)場,逾越了權力邊界,是一種“越俎代庖”。而就算是警方到場,面對此種情形,也要謹慎動用警權,比如被執(zhí)法對象穿著較少,又是在公共場所,處置時就要更為謹慎、審慎,比如要避免因為強行帶離造成女子隱私暴露。
在這起事件中,地鐵安保人員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及時報警,交由公安機關處置。地鐵安保人員遇到此類事件,應該有的是勸阻等行為,而不能“強行拖拽”。
戴先任
這一事件處置得當,本可能成為不文明現(xiàn)象的“負面樣本”警示社會,而涉事地鐵安保人員處置不當,讓事件“反轉”,成了“負面樣本”,給公共場所管理者敲響了警鐘。
地鐵女乘客被保安拖拽,是誰在逾越“行為邊界”?個人有“行為邊界”,不能逾界,公共場所管理者也有“行為邊界”,同樣不能逾界,首先要劃清各自的“行為邊界”,還要各自守好自己的“行為邊界”,對逾界者也要依法依規(guī)予以相應懲治,這樣才能保護好每個人的切身權益,才能維護好公共秩序、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