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群眾反映問題時,河北平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尹惠強竟回復為“滾”,引發(fā)廣泛關注。9月13日中午,平山縣委網(wǎng)信辦通報稱,這名干部誤以為是電信詐騙,已被嚴肅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用“滾”字回復當事人,本身就是錯誤的做法。道理很簡單。這位反映問題的當事人凌晨1:38給尹惠強發(fā)送手機短信,還附帶一個網(wǎng)址鏈接,按照一般人的理解,這時候睡意朦朧,難免做出模糊判斷,誤以為是電信詐騙信息,憤怒發(fā)個“滾”字很正常。
但問題是,根據(jù)回應,尹惠強回復的時間是上午8時許,這是一個人一天中頭腦較為清醒的時段,作為管政法的書記來說,應該更懂詐騙套路,詐騙者不可能實名。而從短信的角度說,是有字數(shù)限制的,所以群眾才不得不發(fā)鏈接。即使他這時候還認為是電信詐騙信息,從他負責的范疇說,也應該打開鏈接看看,如果真是詐騙信息,那就交給相關部門順藤摸瓜進行查處。如果是群眾反映的信息,那就該認真回復。
從媒體報道的信息看,當事人所反映的是征地拆遷中斷水斷電斷路以及補償不到位等問題。自家的房屋自2013年被暴力強拆,至今不但分文得不到補償,反而在信訪維權路上被暴力截訪。時至今日,她的丈夫在法院判決無罪后,仍被派出所羈押,“座機打了太多次,找不到人,反映事情太難,沒有辦法。”當事人之所以凌晨發(fā)短信,或許覺得這樣才能讓尹惠強知道;當然,也不排除當事人心中有情緒,以此發(fā)泄不滿。因為在公開信息中,尹惠強身兼某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常務副總指揮。從這樣的背景來看,尹惠強回復“滾”,更像是覺得村民因征地拆遷補償而無理爭三分。但即使是真的這樣,作為一名政法委書記,這樣的做法,既沒有人性應有的溫度,也沒有法律應有的尺度。
作為政府工作來說,要認真聽取群眾訴求,下足繡花功夫,抽絲剝繭地來梳理矛盾,以便徹底解決問題。動輒把群眾當成“釘子戶”,實在是一些部門一些干部工作的誤區(qū)。這個誤區(qū)不徹底消除,再“恐前”也不能絕后。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