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了新房,裝修公司的推銷電話緊接著就來了……我們的個人信息究竟是誰泄露的呢?而泄露個人信息則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面臨法律的嚴懲。近日,中國建設銀行余姚城建支行原行長沈某,被寧波銀保監(jiān)局處以從業(yè)禁止五年的行政處罰,此前沈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余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11月4日《寧波晚報》)
世界真奇妙,很多想不到。原本以為銀行行長這個職位是“不差錢”的,而人家高高在上的銀行行長也能為了“蠅頭小利”而泄露客戶信息;原本以為銀行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而銀行管理的客戶信息,也能被泄露出去。
我們來看看這起泄露客戶信息案件里的“畫皮鬼”:今年48歲的沈某,系中國建設銀行余姚城建支行原行長。2017年3月,余姚某裝飾公司的負責人周某主動聯(lián)系沈某,希望能幫忙搜集一些潛在的裝修客戶信息資料。因雙方常有業(yè)務往來,且早年就相識,沈某雖明知該行為不符合銀行規(guī)定,但卻干起了與職業(yè)規(guī)范不符的行為。沈某利用工作之便,將包括姓名、電話、購買房屋地址、貸款數額等財產信息在內的127條銀行貸款客戶信息提供給周某用于其裝修公司招攬業(yè)務。沈某還主動聯(lián)系了余姚某在售小區(qū)所在房產公司的會計,向其索要該小區(qū)購房業(yè)主的財產信息,并最終將1100余條信息提供給周某。
最終這名銀行行長被“法辦”了。但是,這起事件留給我們的思考遠不止這些。比如,客戶信息是保密的,銀行行長輕輕松松查閱的權力何來?為何管理客戶信息的單位卻成為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重災區(qū)?為何信息泄露的大門總是敞開著?不堵住這些漏洞,“行長泄露客戶信息”就會一直上演!泄露客戶信息的行長“從業(yè)禁止”只是5年,是不是處罰得太輕了?這樣的人不該被終身禁止從業(yè)嗎?
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