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xomn.cn)訊(記者 馬冰璐) 姐夫替考小舅子,雙雙留下案底,悔不當初。1月19日,記者獲悉,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代替考試罪案件。
2021年10月23日上午,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合肥市桐城路四十五中考場,監(jiān)考老師正在逐個讓考生簽名。當劉老師簽到第二排的某個學生時,該學生先是行云流水地寫了個“王”字,隨后又劃掉,慌慌張張地寫了“李某某”。劉老師隨即與另外一位監(jiān)考老師向教務處匯報,后學校報案,王某到案后對其替考行為供認不諱。
在公安調查中,李某某和其姐姐先后到案。據調查,其姐姐本意希望提升弟弟李某某的學歷,便在2020年向某培訓公司繳納了7000元培訓費用,該培訓公司承諾若考不過可以退費。但李某某2020年未參加考試,姐姐與培訓公司溝通后,培訓公司同意讓李某某今年再考一次。但今年,李某某又未曾認真?zhèn)淇,害怕自己過不了考試,便萌生了請求學歷更高一些的姐夫王某代考的念頭。而王某礙于親戚情面,覺得李某某是小孩的舅舅,便應承下來。
廬陽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被告人李某某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李某某系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廬陽法院以代替考試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罰金人民幣3000元。宣判后,兩被告人均已繳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