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雷” 王恒/漫畫
前不久,江西籍保潔員丁翠竹與福州一家企業(yè)的3年勞動合同期滿。其間,她因調休被人事部門認定為曠工并遭辭退。申請勞動仲裁時,她才發(fā)現(xiàn),3年前她與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鍵條款留有空白,如今該合同上蓋的是另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的章,且收入一欄所填數(shù)字比實際收入少了近一半。(1月11日《工人日報》)
“留白”勞動合同的罪魁禍首是某些用人單位。這類單位為達到少繳社保、逃避工傷責任等目的,不僅故意提供“留白”合同文本,而且采取誘導勞動者“留白”、拒絕“填空”等黑招,比如不填具體工資金額的理由是以后要漲工資;不填寫具體崗位的借口是以后會升職等。在這般忽悠下,部分勞動者就會同意或被迫同意“留白”,但“留白”實為“留雷”。
部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留雷”,不但侵害了勞動者權益,也破壞了勞動關系,同時,還占用浪費了勞動仲裁或者司法資源。所以,必須對勞動合同“留白”現(xiàn)象采取有力措施。首先,要向勞動者深入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以及合同“留白”帶來的種種風險,以此提醒、警示勞動者不要在勞動合同中“留白”,尤其是涉及勞動者權益的關鍵條款,不能留一點空白。
其次,應通過深入檢查勞動合同糾正“留白”現(xiàn)象。目前,很多地方只重視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重視勞動合同簽訂內容和簽訂質量。這種情況亟待改變,即要從合同細節(jié)處重視勞動者權益。
其三,維權機構要對勞動者多些支持。盡管某些用人單位會“填空”,但掩飾不了侵權事實。因為,其一,勞動者在合同尾頁簽名之前,勞動合同中空白內容是否已經填寫完整,可通過司法鑒定來認定。其二,勞動者其他人證、物證,也可以來證實勞動者與單位的真實情況。這既需要勞動者清楚“留白”后的救濟方式,也需要勞動仲裁和司法機關多支持勞動者。
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