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具有很高的權威性。買賣流通人民幣、炒作錯版幣等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8月23日,為規(guī)范人民幣紙硬幣(下稱“人民幣”)及相關商品買賣行為,加大監(jiān)管力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fā)布《關于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買賣范圍。即:人民幣紀念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取消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人民幣裝幀品可以買賣,除普通紀念幣以外的流通人民幣(下稱“流通中的人民幣”)不得買賣。
其中,紀念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限量發(fā)行的,具有特定主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普通紀念幣包括紀念硬幣和紀念鈔。
央行指出,除上述品種外,其他品種的人民幣無論是否經過裝幀,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包括以搭售、在買賣裝幀包裝同時按面值兌換人民幣等方式變相買賣。這意味著,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屬于違法行為。目前,第一套至第四套人民幣已停止在市場上流通。根據央行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幣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紙幣和1角硬幣在市場上流通,集中兌換期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社會上經常發(fā)現一些“錯版幣”,如文字倒置、圖案倒置、圖案左右顛倒等,據說是印鈔廠由于印刷錯誤造成的廢品,由于數量稀少,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錯版人民幣拍賣價格達400萬!”、“價值百萬的錯版人民幣長這樣!”,但錯版幣真的這么值錢嗎?
2019年期間,網絡上也曾出現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雙色銅合金紀念幣有“錯版幣”的虛假消息,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此后,發(fā)布“錯版幣”言論的始作俑者公開致歉,并承認其目的為炒作錯版幣。
實際上,早在2005年期間,央行有關負責人就曾作出回應:所謂“錯版貨幣”是不存在的。因為印鈔廠印制鈔票時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幣使用的鋼模等,是一個整體,在印制過程中,不可能出現局部倒置或顛倒的問題。因此,也就更談不上所謂的收藏價值。
在規(guī)范宣傳和廣告行為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在買賣活動和發(fā)布宣傳廣告時,相關主體應守法合規(guī);不得借國家重大活動名義,將買賣廣告與重大活動不當勾連、謀取商業(yè)謀利。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及有損害人民幣行為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給予處罰,該條款規(guī)定的處罰措施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發(fā)布虛假違法廣告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給予處罰。 第一財經